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院成立以执行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党总支、行政、系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学业奖学金标准(1

实缴学费(2

资助学费部分

生活费部分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

3600/

0/

二等

40%

5000/

3600/

5000/

三等

30%

0/

3600/

1000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30%

13300/

12000/

0/

二等

50%

11300/

12000/

2000/

三等

20%

9800/

12000/

3500/

 

备注: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资助学费部分)。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是指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和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 博士研究生。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四)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六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初试及复试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及科研潜力。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学院评定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各等级的名额并下发各所,由各所按照本办法实施细则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最终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后,报送研究生部。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备案,并将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

第七条  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分别在上一学年末评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具体的评定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定要求,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申请奖学金,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查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学院奖学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

(三)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学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学院的指标及学生表现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八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答复后,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经过审核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研究类型研究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研究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学研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占80%,科研成绩占20%

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分别以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习必修课程所得分数之和除以所学课程门数的平均分数,即算数平均分乘以80%计算。

第十一条 若学生某一必修课程成绩低于60分,则失去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若非英语专业符合《西南财经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意见》五“关于免修免考的要求”的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但是申请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英语成绩以考试得分为准;学生亦可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若英语专业学生TEM八级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第十三条 学生发表的科研论文的等级划分以学校科研处201011日起实施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为准。学生凡在中文期刊B1级及以上,外文C级及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以201011实施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对B2约当量的计算为准。每一B2约当量以5分计算。)

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论文,学生参加中国经济学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论坛、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年会、中国管理学年会、世界经济学会、中国服务贸易学会等国家级学会征文并获邀参加会议的,视作发表1C级论文,最多不超过2篇。

学生在同一学术刊物同年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以发表1篇学术论文计算。

学生在中文B2级以下(含B2级)、外C以下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只能提供1篇有代表性的作为评分依据。

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我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上发表科研论文的视作公开发表一篇C级论文,且只能提供1篇有代表性的作为评分依据。

以不同形式出现的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得分。

第十五条  若学生学业总成绩相同,则以学生本学年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序;若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绩相同,则以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排序;

第六章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六条  学校发放研究生生活费和研究生缴纳学费等时间,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学业奖学金:

(一)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二)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四)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终止发放。

(五)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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