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留学基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留学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国际商学院国际化建设,提高我院学生国际化程度,增进学习交流,拓展国际视野,鼓励国商学子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学院拟设立“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留学基金”,资助我院学生到国外(境外)学习交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资金来源

1.          自创基金

2.          校友及社会捐赠

3.          学校相关专项经费

二、           资助对象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包含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生)

三、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高度责任感。

2.          在校期间,申请者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等不良记录。

3.          在校期间,申请者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须60分以上,总成绩应在年级前50%

4.          身体健康。

四、           资助项目的确定

学生所参加的出国(出境)项目需是经批准的出国项目,即与我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的国外(境外)项目。

五、           海外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1.      海外(境外)带薪实习:资助1000/人。每年度拟资助50人。

2.      海外(境外)交流学习1个月以下(修学分):资助1000/人。每年度拟资助40人。

3.      海外(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修学分):资助2000/人。每年度拟资助20人。

4.      海外(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修学分):资助4000/人。每年度拟资助10人。

5.      博士后备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国际商学院博士生后备人才享有优先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计划项目以及我院与海外合作院校的联合培养项目、双博士学位项目、硕博连读项目。对于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院将资助1万元/人;对于参加攻读双博士学位项目学生,经考核小组评定后,无论是否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学院都将对其进行资助:第一年资助3万,第二年资助4万;对于参加硕博连读项目学生,学院提供资助1万元/人。每年度拟资助1~2人。

6.      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接受资助一次。

六、           申请及审批

1.      申请者需填写《国际商学院学生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申请表》,报国际商学院留学基金管理小组审批。

2.      申请者需提交按期回国保证书,家长/监护人作为担保人。保证书应就回国时间、违约赔偿资助金等作出规定。

3.      原则上申请表需在出国(出境)交流学习前两月提交至学院。

七、           派出及管理

1.      确定受资助的学生须按申请表中时间派出及返回,并按申请计划进行交流学习。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出国(出境)者,受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逾期不返回者,需退还全部资助金额。

2.      国外(境外)学习交流结束后,应出示合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外方合作单位负责人应对学生的交流学习情况等写出书面评语。

3.      国外(境外)学习交流结束后,应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研究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不少于5000字)、报告电子版、交流学习图片资料等至学院。

4.      受资助学生提交的材料,将放于国际商学院网站中,供全院师生查阅。

5.      申请互换学分项目者,需根据所修学分情况提交书面报告材料。经考核不合格者,需退还全部资助金额与学院。

6.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备人才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

7.      如受资助人未能按期回国,应退回全部资助金额。

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九、           本办法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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