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为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研究生证、校徽,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新生入学之前,由各院(系)统一到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取校徽、研究生证,按时填写并返还研究生证、校徽登记表。
二、研究生证和校徽系证明研究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上述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于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研究生凭研究生证及“研究生购票优惠卡”每学期可购火车优待票。
四、研究生在校期间,因学籍变动,需换发研究生证者应交纳成本费,如家庭地址发生变动,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应持父母双方单位(或街道)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方能换发研究生证。
五、研究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须及时登报挂失,研究生证从遗失之日至登报挂失之前,因遗失引起的问题由研究生本人负责。要求补办者,须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审查签字,院(系)党总支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研究生证只能补办一次。
六、毕业生、出国留学研究生、退学研究生等离校时,交回完整的研究生证。
七、研究生部党总支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集中补办、换发研究生证和校徽,其余时间一律不办理。
八、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将研究生证交各院(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由学院(中心)统一交研究生部党总支对“研究生购票优惠卡”进行充值。各院(中心)应写明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后交还研究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