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本规定来源于学校学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有效保障我校学生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活动的权利,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校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社团发展,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本校学生一般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社团,确有必要组织或参加校外学生社团的,应向社团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校团委审核报送学校及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校团委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社团办公室专门具体负责学生社团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社团管理规定,服务于社团的繁荣发展;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指导和校团委社团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注册、成立及解散

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名以上在读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联合发起;
(二)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可经常指导活动开展;
(三)社团的活动宗旨积极健康向上,发起人有明确的社团发展规划。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相关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发起人向社团办公室提交社团成立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成立宗旨、章程及活动范围、社团机构及工作制度、社团会员管理规定、安全预防措施、社团建设规划、活动经费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发起人所在院系党团组织意见、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意见等。
(二)经审核批准后的社团在社团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办公室建立档案并公告成立。
(三)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募会员后举行会员大会,制定并通过社团章程、选举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向社团办公室提交: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社团章程、会员大会记录、指导教师意见。
第八条 学生社团注册会员不足20人,或不履行年度登记审核程序,或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办公室提交注销申请并移交遗留财物,由社团办公室报校团委审批后予以注销并公告。

第三章 社团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根据各自社团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所属社团组织的活动,参与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二)在社团活动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参与评优表彰奖励;
(三)选择继续注册或变更社团注册;
(四)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或社团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社团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二)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
(三)遵守本社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四)处理好社团活动与自身学业、校园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四章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的资金来源是会员会费、校外赞助和学校投入经费及奖励,社团不得向会员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
(二)社团会费的70%由社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经校团委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向社团支付,30%由各社团自行管理、用于支付日常活动开支;经费使用超出预算或使用不当,责任由社团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社团活动中积存的物资由社团保管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三)社团应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帐及专人负责。各种收入、支出均应入帐,支出单据应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
(四)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物清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社团办公室,并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五)经批准,社团可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寻求赞助,所得赞助金额和实物应在社团办公室登记;赞助金的30%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经费,余下赞助金额由社团办公室统一管理;赞助实物报社团办公室登记后自行保管使用。
(六)学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支持重点社团建设,对其举办的长期性活动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管理
(一)社团应充分尊重会员权利,社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倾听会员意见,讨论社团重大事项,公布经费收支情况等。
(二)社团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推荐侯选负责人,由所在院系党团总支签署意见,经社团选举产生后报社团办公室,由校团委审核任命;社团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中途退职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社团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社团负责人应由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曾因违反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受到撤职或责令解散社团等处理者;
3
、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三条 社团的张贴物等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经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社团刊物须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刊。
第十四条 建立社团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上载。
第十五条 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社团应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校团委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社团实施年度登记审核制度。每学年9月份各社团负责人应向社团办公室提交社团档案、财务专帐及物资清单、上一学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学年工作计划等材料,在社团办公室登记后统一报校团委给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社团在社团办公室备案后可以继续开展活动;经审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不得备案,不得开展社团活动;未按时登记、不接受审核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活动健康向上,不违背宪法、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有益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拓展提升,有益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纯商业宣传推销活动;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会员利益的活动;活动开展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每年9月份为社团集中招收新会员时间,其他时间招收会员须向社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团委批准同意后进行。
第十九条 社团开展活动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社团办公室登记,填写活动的主题、组织者与参与者、时间地点、场所等相关情况,经社团办公室登记同意后开展活动。社团每学期应开展26次一般性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每学年应开展1次以上的长期性或大型活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办公室提交组织活动方案,报学校团委审核,拨付相应活动经费。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邀请与会人员简介、经费预算、安全预防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和参加到校外的活动,社团负责人应取得所在院系党团总支的同意,并向社团办公室提交活动申请和安全预防措施,经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开展。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社团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照片、图片、媒体报道等活动资料以备存档。
第二十三条 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社团办公室可对该社团进行48周的辅导监管,可派驻专人对该社团进行督导,也可报校团委批准后改组该社团;如仍无法正常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第六章 学生社团及成员的奖惩

第二十四条 社团办公室根据每年度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评出明星学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和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0%),报学校团委审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纳入到学校评优奖励工作中,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登记、注册、项目申报、报告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开展活动内容与申报方案不符;
(三)侵犯会员利益;
(四)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账务不清;
(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以学校或学校部门名义开展活动者、损害学校声誉;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违规社团的处理可采取暂停活动、限期整顿或责令解散等措施。被暂停活动和限期整顿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社团办公室整顿之外的任何活动;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及其负责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违规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或责令引咎辞职、撤销职务等措施;情节严重触犯校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团负责人被责令引咎辞职或撤销职务后,由社团办公室接管该学生社团,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临时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91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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