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校园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校园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及工作秩序,保证校园内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校门实施门卫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机动车凭学校颁发的出入证进出校门,进出人员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和进出物品查验登记制度,大宗、贵重物品必须附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出校。

    第二条  新闻记者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采访。

    第三条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1、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2、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在校园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3、不得谩骂侮辱、造谣传谣、酗酒、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

    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物品;

    5、严禁诈骗、偷窃、偷盗、购买和销售赃物、抢劫和抢夺行为;

    6、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严禁从事色情活动;

    第四条  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管理规定,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爱护消防器材:

    1、严禁圈占、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和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学生宿舍燃点蜡烛、焚烧物品、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违章电器和违章使用电器;

    3、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室和火警“119,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速和路线行驶,统一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违章占道,不得鸣笛;非机动车不得搭乘成人,并在车棚或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条  保守国家和学校教学、科研等秘密。

    第七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在校内组织社会团体,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活动。

    第八条  组织集体演讲、报告、演出、比赛等群体性活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将活动目的、内容、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等报告学校,经相关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活动期间应保证安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第九条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园进行收旧货、推销、展销等各种商业活动。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散发宣传品、印刷品,不得擅自撕毁、覆盖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张贴物。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安装音响、广播及电视设施,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或其它手段歪曲事实,诽谤、侮辱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教学区内禁止遛狗,家属区内遛狗按规定时间(2200以后),不得影响教职工休息。

    第十四条  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或将相关信息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相关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和制止者,学校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西南财经大学

                                   OO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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