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09-10-30 浏览次数: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条件:

(1)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学业成绩居全年级第一名。

(2)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3)有科研成果者(公开出版、发表)优先推荐。

3.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全校共评选10名,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奖金5000元/人。

(二)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候选人综合素质强,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班或专业第一。在此范围内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择优推荐。

(2)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3.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2009年各类奖学金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综合素质50强

本30

硕20

金融学院

4

3

保险学院

3

1

经济学院

1

1

工商学院

3

2

国际商学院

2

1

会计学院

5

2

财税学院

2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2

1

人文学院

1

0

经贸英语学院

1

1

公共管理学院

1

1

法学院

1

1

统计学院

2

1

经济数学学院

1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MBA教育中心

 

0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1

(三)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科学研究奖、文化艺术成果奖、学校建设贡献奖及其他奖项)

A.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德育表现优秀,在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素质教育、文明宿舍建设及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被省、市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影响。

2.科学研究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必须是在B级以上(含B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

3.文化艺术成果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4.学校建设贡献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奖励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5.其他奖项(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除以上奖项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以上各单项奖候选人必须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B.名额分配与奖金标准

以上单项奖励各单位可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金融、会计、工商可推荐3名候选人;奖金500元/人。

二、校外奖学金

(一)“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本科学生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

(2)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中心根据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还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农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名额为:一等奖10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40名(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65名(奖励1000元/人)。

(2)“工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总名额为:一等奖8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45名(奖励1000元/人)。

“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009年农行、工行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工行

农行

金融学院

7

3

13

5

保险学院

5

1

8

1

经济学院

1

1

2

1

工商学院

6

2

11

3

国际商学院

4

1

6

1

会计学院

8

2

15

3

财税学院

4

1

6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4

1

6

1

人文学院

1

0

2

0

经贸英语学院

2

1

4

1

公共管理学院

2

1

4

1

法学院

2

1

3

2

统计学院

3

1

5

1

经济数学学院

2

1

3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0 

1

MBA教育中心

0 

1

0 

1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0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0 

0 

0 

0 

(二)“中行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年度无任何课程重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

(5)申报第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奖年度学习积点达3.0(含)以上;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及分以上(涉外专业六级成绩达到425及以上,一等奖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及以上,其他外语语种学生外语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要求);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6)课题研究奖的:小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注:本年申请课题研究奖的课题已进入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学校将另行公布。

(7)诚实守信,无贷款不良记录;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等的同学优先。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中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课题研究奖,全校总名额为:一等奖4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30名(奖励1000元/人);课题研究奖2项(奖励10000元/项)。

2009年中行奖学金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中行

金融学院

4

1

保险学院

2

1

经济学院

1

1

工商学院

3

1

国际商学院

2

1

会计学院

4

1

财税学院

2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2

1

人文学院

1

1

经贸英语学院

1

1

公共管理学院

1

1

法学院

1

1

统计学院

2

1

经济数学学院

1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MBA教育中心

0

1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三)花旗奖学金

    1.评选范围:金融、经济、会计、工商、信息学院2007级本科学生。

2.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15名额,金额5000元/人,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金融学院

4

经济学院

2

会计学院

4

工商管理学院

2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3

3.评选条件:

(1)2个月以上在相关产业单位的社会实践(校内实习等同社会实践);

(2)须参加过相关全国性金融和IT相关大赛,参加“花旗杯”大赛优先;

(3)学年总成绩隶属全院最优40%;

(4)院系两名全职认课教师的推荐,院系批准;

(5)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及以上,无违纪和重修记录。

(四) 铸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

一等奖     14名         6000元/人

二等奖     30名         4000元/人

三等奖     48名         2000元/人

研究生

一等奖     4名         10000元/人

二等奖     12名        5000元/人

铸信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009年铸信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铸信

金融学院

14

2

保险学院

9

1

经济学院

2

1

工商学院

11

2

国际商学院

6

1

会计学院

16

2

财税学院

6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6

1

人文学院

2

0

经贸英语学院

4

1

公共管理学院

4

1

法学院

3

1

统计学院

5

1

经济数学学院

3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MBA教育中心

0 

1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0 

1

3.评选条件:申请铸信奖学金评选年度及基本条件:

评选年度:2008—2009学年

本科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无重修,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且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

(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名;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五) 东方电气奖学金

1.评选范围: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学院等5个学院的大三以上本科学生(含大三)及研究生。

2.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10名额,其中本科生、研究生各5名;金额5000元/人。上述单位分别推荐1名本科学生候选人和1名研究生候选人。

3、评选条件:

本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

(1)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

(2)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评选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根据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还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六)万和润沣创新实践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2、评选年度:2008—2009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20个名额,奖励金额3000元/人。根据奖学金协议要求,财税学院推荐6名候选人,人文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4. 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要求: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对于毕业后有意向到甲方工作,成绩优异且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 招行拼搏奖学金

1.评选范围:2007级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评选年度:2007年——2009年(研究生学习阶段)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28名额:其中一等奖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

2009年招行拼搏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拼搏

金融学院

5

保险学院

2

经济学院

2

工商学院

3

国际商学院

1

会计学院

4

财税学院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1

人文学院

0

经贸英语学院

1

公共管理学院

1

法学院

2

统计学院

1

经济数学学院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MBA教育中心

0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0

4、评选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研究生学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三、其他表彰项目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及名额:从事本科学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各学院、中心推荐1名候选人,通识教育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金融、会计、工商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工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记录清楚、详实;

(2)热爱学生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班团建设、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好、凝聚力强、各项工作均走在前列,是学校的先进班集体;

(3)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学生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能力强,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思想和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民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的普遍拥护和爱戴;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好,欠息学生人数少,违约学生比例低。

(二)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的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重修现象。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表彰,获得两次乙等以上奖学金,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涉外专业英语水平须达到六级水平〕。

评选比例: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2、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甲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评选比例:各单位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硕毕业学生人数总数)的1%推荐;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一人,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在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的单位中差额产生。

注: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在学校奖励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外,各单位还需要按照以下表格形式提交相关资料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名称

姓名

性别

学历

政治面貌

备注

 

 

 

 

 

 

 

 

 

 

 

 

 

 

 

 

 

 

 

 

 

 

 

 

其中:“政治面貌”一栏须注明学生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学历”一栏须注明学生是博士、硕士、本科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1.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单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具体负责。

     2.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2008—2009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校外奖学金的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校外奖项每人只能申报一项。

4.本次奖学金申报实行网上数据采集。各单位须通过学工部主页奖励管理系统于11月15日(星期六)前提交校各类奖项候选人材料。书面材料如奖学金登记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支撑材料于11月14(星期五)前提交学工部宣传管理办公室。

5、各单位提交数据安排专人负责核实学生姓名、学号、申报奖项,防止错报、漏报。漏报学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6、各类奖项候选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先进事迹栏目只填写申报者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并且在填写先进事迹内容时不能使用回车键 。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科学研究奖、精神文明奖、文化艺术奖、学校建设贡献奖及其它类)

    五、其他 

上述奖项的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肖宇      办公室电话:87092357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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